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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7.施,工,现,场,管,理,制,度01

发布时间:2020-07-27 11:40: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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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一、施工现场管理的含义

  施工现场是指作业场所,是直接建造建设工程的地点和为建设提供生产服务的场所。所谓施工现场管理就是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人、设备、材料、工艺、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有计划的组织、控制、协调、激励,来保证预定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管理制度

 1.总承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岗位、上岗证书复印件、职务、手机及联系电话。

 2.总承包人进场后五天内,向发包人工程部、监理部提交参加项目施工的下属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负责人及其有关管理人员名单、工作简历、现场岗位、手机及联系电话,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3.总承包人进场后三周内向发包人工程部、监理部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4.总承包人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项目经理全权支配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机,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发包人工程部。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全职,不得由公司领导挂名兼职。

 5.总承包人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工程部经理同意,离开工地超过 2 天的应经工程分管副总同意并通知工程部经理。暂离超过 24 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责的代表且书面通知工程部,无故离岗,每 24 小时处违约金 2000 元,并将处罚通知抄送上级部门和成本控制部门。

 6.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上级主管部门将其调离出本工地。

 7.总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发包人指令,拒不实行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将有权责令总承包人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8.总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一旦经发包人认可,总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其调走;总承包人普通管理人员的人员调动需书面通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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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程部。

 9. 每周五上午 9:30,定期召开由总监主持的工程协调会,各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每次处违约金 500 元。

 10.总承包人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 9:00 前提交昨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和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人数日报,日报必须详细真实。

 11.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应书面向工程部经理请假并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处违约金 1000元。

 12.施工总平面由总包总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平面,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总承包人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修改,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其它总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总包总承包人的意见和指挥。

 13.施工过程中凡遇到有关问题需协助解决,各总承包人一律以工作联系单及时联系,任何人口头联系不生效,均以书面联系为准。

 14.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不得在项目范围内作任何宣传本企业的广告,确有必要张贴广告,必须书面报发包人,待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5.为了便于工程部全面了解总承包人的合约、资金动态,在工程竣工备案之前,总承包人不得绕过工程部和发包人其他部门直接对接,工程部在其中应起到联系纽带的作用。

 三、计划管理制度

 1.总承包人进场后一周内提交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总承包人每周五如实提交星期六至下周星期五的施工进度滚动计划及提交周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人员配备等,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如有不实,每次处罚金 5000 元。

 3.总承包人每月 24 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滚动计划、下月资金进度计划、下月滚动材料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 24 日为计划截止日期),含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4.总承包人进场后 20 天内提交分项工程及工序“样板”施工计划。

 5.在上述每周、每月提交的计划中,须用纵向实线划出实际完成的时间。

 6.总承包人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发包人、监理的施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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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度协调。

 7.总承包人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有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具体详细补救措施,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的竣工日期。

 8.按发包人、监理要求和施工需要,总承包人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9.进度管理过程中的奖罚措施 9.1 周进度计划的管理:若周进度计划未能按期完成,应分析未按期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若上周滞后的进度在下周仍未能完成,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进度滞后的对策,会后总承包人及监理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内容的落实,确保工程进度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要处罚 2000 元。若总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按会议纪要的精神进行整改,则每次处违约金 5000 元,并通报总承包人的总公司。

 9.2 每月的月底进行月度计划分析,若月进度计划未能按期完成,应分析未按期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若上月滞后的进度在下月仍未能完成,将召开由总承包人主管副总参加的专题会议,讨论解决进度滞后的对策,会后总承包人及监理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内容的落实,确保工程进度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要处罚 2000 元。若总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按会议纪要的精神进行整改,则每次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通报总承包人的总公司,同时可以延迟支付下月工程款的 20% (百分之二十)

 至 30% (百分之三十)

 ,节点进度如果能按期完成,则延迟支付的工程款一并支付。

 9.3 工程节点进度的管理:总承包人应按总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若工程节点进度未按期完成,则每延误一天须承担 10000 元的违约金;若总承包人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按期竣工,则上述违约金全额返还给总承包人。

 9.4 总进度计划的管理:

 9.4.1 若工程提前竣工,且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按施工合同进行奖励。

 9.4.2 若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不奖不罚。

 9.4.3 若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工期滞后在 20 天之内的,则总承包人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未完单体工程合同价款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工期滞后超过 20 天的,则总承包人从第 21天起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未完单体工程合同价款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工期滞后超过 40 天的,建设单位有权邀请其它总承包人进场施工,原责任总承包人必须给予相应的配合,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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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生的费用全部由原责任总承包人承担。因延期竣工造成建设单位需向第三方赔偿的,建设单位按赔偿金额的 200% (百分之二百)

 向总承包人索赔(其中 100% (百分之百)

 作为建设单位名誉损失的补偿)。

 9.5 违约金的数额与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规定为准,所有 10000 元(含)违约金均交现金。

 四、材料设备管理

 1.施工合同签约后,总承包人按图纸和发包人要求在 15 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批计划(含每批次数量和进场时间)。

 2.按发包人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审批。如在招投标阶段发包人已经对部分设备/材料进行封样,总承包人必须按照该封样进行送样比对。总承包人必须按审批同意的产地、生产厂家及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材料/设备,否则所采购材料/设备不于确认,并清退现场。

 3.经批准后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上贴封样确认单后存于发包人“样板间”。

 4.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发包人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总承包人必须及时清退现场。

 5.经监理、发包人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准运出现场。

 6.未经监理、发包人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发包人有权令其退出现场,运费自负。

 7.凡用于本工程上的材料/设备进场后,最迟至次日总承包人把材料/设备日报表(包括质保书)报送发包人、监理。

 8.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8.1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发包人将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总承包人。

 8.2 总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8.3 总承包人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8.4 若总承包人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 2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 5 页

  共 45 页 8.5 总承包人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有切实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非发包人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接收单位负责。

 9. 工程竣工决算时,确认使用单位超领的甲供材料、设备,由成本控制部进行结算。超用部分由总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并加收 10%(百分之十)的管理费。

 10. 总承包人自购材管理 10.1 总承包人所购材料必须上报样品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验收的样品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材料名称、规格尺寸并签章封样,样品交建设单位保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需复试的材料必须取得复试报告。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与送样同质、同品牌、同厂家,如发现与样品不同的材料必须退场,已施工的必须返工整改并做好记录,由此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并处违约金 10000 元/次。

 10.2 现场拌制的砂浆、砼要求先送样由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配合比,施工时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计量,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拌制。现场需挂配合比标示牌。计量器具应准确(在标定有效期内),车车过磅并留有过磅记录。未按标准做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处违约金 1000 元,再次停工整顿。

 10.3 砂浆、砼试块(含同条件养护)的留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由现场监理随机取样,并在监理见证下制作,见证试块上应做如下标识: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制作日期、试块编号。如发现试验人员弄虚作假,处违约金 1000 元/次,若发现 2 次,必须更换试验人员,同时进行停工整顿。

 10.4 进场的黄砂严禁使用粉砂或细砂,统一用中粗砂,如发现有细砂或粉砂立即退场。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处违约金 5000 元,再次发现停工整顿。

 10.5 进场石子其粒径、含泥量和有害杂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清理出现场,处罚同黄砂。

 10.6 所有进场材料的堆放管理必须按贯标要求进行。

 11. 材料堆放管理 11.1 所有材料进场后均应进行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验收状态(待验收、已验收合格、不合格)等。

 11.2 材料应分类堆放,并应堆放整齐。

 11.3 应根据材料的品种确定相应的材料保护措施,确保材料处于良好状态(如水泥应有防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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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11.4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公司及发包人报送材料堆放场平面图(库房仅允许设于现场车库内),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11.5 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1.6 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11.7 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五、技术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体系 1.1 在工程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将项目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违反本条规定,处违约金 500~1000元。

  1.2 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单位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的、自公司到项目的完整的体系。不应采用项目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如发现承包单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模式,将责令整改,并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

  1.3 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 15 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必须配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1.4 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撤换。对于承包单位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如在限期后不离场的,处以 100 元/人·天违约金。

  1.5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征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将处以 1000 元/人·次处违约金;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 500 元/人·次违约金,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2.施工方案(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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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2.1 总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各分项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实际情况。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开工前一周报送发包人、监理确认。发包人、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要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措施)报送发包人、监理重新确认。

 2.2 施工方案(措施)需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但不免除总承包人的责任。

 2.3 重要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如:孔桩施工、深基坑开挖、大体积砼浇捣、外脚手架、防水、幕墙安装、机电系统安装调试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方案(措施)及其应急预案,报发包人、监理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3.图纸会审制度 3.1 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建议,由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

 3.2 各单位图纸自审后,发包人设计管理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3.3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要详见记录,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发包人、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签字盖章。

 3.4 图纸会审纪要一式四份(原件),发包人、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其格式见附件 8)

 3.5 在图纸设计交底后 14 天内,总包单位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要提前和相关专业沟通)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处违约金 500 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处违约金 100 元。

 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4.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需要进行的必要修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4.2 设计单位施工图需要修改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发包人项目部总工程师同意后转发各有关总承包人方可实施。

 4.3 发包人提出的修改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协商后,并经发包人总部审核同意后会签,然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4.4 总承包人提出施工图修改,必须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办理技术核定单,经发包人、设计、监理会签后,作为设计修改文件,技术核定单一式四份(原件),发包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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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4.5 办理技术核定单流程: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核定内容 监理工程师会签设计单位会签发包人会签。

 4.6 总承包人应在每月一次将所有本月内发生的技术变更(非原件类)送交设计单位等加盖红章。

 5.工程验收制度 5.1 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总承包人必须提前通知监理、项目发展部。

 5.2 验收前,总承包人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5.3 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 隐蔽工程验收顺序:先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工长)、质量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5.5 验收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提出的问题,总承包人必须抓紧整改,整改完后,通知监理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

 5.6 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先由总承包人技术部门自查合格后,通知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5.7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先由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检查评定,达到质量标准,通知发包人、监理、设计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质量标准,办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5.8 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质量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发包人工程部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记录。

 5.9 工程竣工验收:

 5.9.1 总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技术核定单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由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预验,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照一房一验的要求对所建项目进行验收。

 5.9.2 工程完工验收前,总承包人将所有工程质保资料、备案资料整理齐全报监理审查,审查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资料未经验收合格将不组织预验收。

 5.9.3 预验收通过后由总包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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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组织质监、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5.9.4 竣工验收通过后各总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房屋竣工备案手续,合同竣工日期为该项目备案通过日期。

 5.9.5 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房,物业公司按图纸要求对房屋进行细部验收包括水、电、煤气表等已有读数登记、管道试压、厨卫间渗水试验、阳台、露台的泼水试验、下水管道的通球试验、接地电阻的测试、层面的渗水试验、各施工伸缩缝的渗水试验等,细部验收发现的问题总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如总承包人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建设单位有权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

 6.工程交付的条件:

 6.1 物业公司细部验收和整改结束后,由物业公司签发的房屋交接单。

 6.2 总承包人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6.3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开始日期以物业公司签发的房屋验收交接单日期为准。

 7.日常技术管理(具体管理内容是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7.1 钻孔灌注桩各种施工记录,每日抄送发包人、监理。

 7.2 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数量按规范规定和试块制作计划,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处违约金处理,砂浆试块每少一组罚 50 元,混凝土试块每少一组罚 100 元。初次混凝土、砂浆级单必须报送发包人、监理审核,如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变化,仍重新报审。

 7.3 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按规范规定,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处违约金处理,少一组罚 100 元。

 7.4 总承包人绘制翻样图,钢筋配料单,施工前报送发包人、监理审阅。

 7.5 按施工和技术要求,总承包人的深化图纸、计算书等必须报送发包人、监理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7.6 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等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方可有效,否则发包人不予接受。

 7.7 土建总承包人进场后,原桩基工程轴线控制桩、引进现场水准点高程,会同监理、桩基总承包人共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统一由土建总承包人保护管理。

 7.8 总承包人进场后,各总承包人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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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人、监理备案。

 7.9 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经发包人、监理、设计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

 六、质量监控制度

 1.质量监控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黄果树杯 2.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

 2.1 技术交底:各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各种技术交底,包括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2.2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

 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持有合格的复试报告。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总承包人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抽样,送试验室复测。

 2.3 施工挂牌制度: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2.4 施工过程三检制度: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2.5 质量否决制度:经监理、发包人检查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总承包人有关人员责任及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6“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2.6.1 总承包人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在发包人指定区域做出样板。项目监理部负责项目各项样板验收组织工作,发包人相关人员、承建单位协同实施。

 2.6.2 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 15 天,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发包人相关人员、总承包人相关人员,讨论确定该项工程施工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质量要求,由总承包人组织作施工样板。

 2.6.3 施工样板完成后,由监理组织进行样板验收,发包人工程部经理、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总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参加。验收首先由总承包人施工班组长和施工员介绍该样板工程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总结表述,然后参与验收各方分析该样板工程质量情况,并由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一步讲述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点,明确施工质量要求,最后由总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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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验收总结。

 2.6.4 样板验收应形成验收纪要,详细记录验收过程,清晰表述该项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要点、质量要求,验收纪要由总监签发,纪要分发至建设单位工程部、承包单位项目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要跟踪并且参与施工班组交底会议。

 2.6.5 总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2.6.7 总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责任区,并挂牌。

 2.7“一行交一行”制度:各专业总承包人之间的工序搭接,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施工签证下,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对于重要工序特殊分部应由监理,发包人签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2.8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确保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质保资料有专人保管,并随时作好目录登记备查。

 2.9 每周一次的现场质量巡视制度:由监理、发包人主持每周一次的现场质量巡视,总承包人项目经理、质量员必须参加,巡视中提出质量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出书面巡视纪要。

 2.10 成品保护制度: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损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但各总承包人对成品及半产品进行看管和保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总承包人施工完的分部、分项工程移交另一总承包人,其成品保护便由另一总承包人负责。同时总包单位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

 2.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总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向监理、发包人报告,对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对责任单位项目经理严肃处理。

 如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按(95)第 0825 文件严格执行。

 2.12 沉降观测及轴线、垂直度,标高的复测:

 测量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仪器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不致因仪器问题而产生测量误差,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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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观测点、水准点、轴线控制点。

 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复核、发包人备案,经复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台帐。沉降观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层一次,主体封顶后,每 2 个月不少于测一次,竣工前再测一次。主体结构施工中轴线及标高需每层复测。

 3. 质量通病分析会:在总承包人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前,监理单位要组织召开质量通病分析会,总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生产经理、机电经理以及各专业工程师要参加,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各专业工程师要参加,监理单位要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各家要提前准备好幻灯片资料(文字和图片),在会议上各方要共同确定预防措施,监理单位要负责会议整理并形成文件,奋发之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并监督执行。

 4.分户验收――把握竣工验收最后防线 工程完工验收、分户竣工验收是最后防线,严格验收,不放行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将从政府的抽样验收提高到 100%的验收。

 5.入住前质量检查和维修 根据完工后内部检查的流程和方法,工程部、监理部、承包单位与物业公司一起,对主体空间尺寸、观感质量、门窗质量等进行详尽的检查,并对厨房和卫生间做渗水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总承包商进行维修,确保发包人入住交接的顺利进行。

 6.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处理

  监理对总承包人的质量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总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回复并整改,整改完毕后请监理再次进行验收,若总承包人不及时回复或整改的,监理可 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1.工程总包对现场所有总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管理、协调、组织和落实等职责,并对现场各总承包人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2.安全施工目标:

 本工地安全目标各总承包人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在政府、企业及发包人和监理等各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中名列前茅; 最终评定应达到当地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地。

 3.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对违反国家、上海市有关建筑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除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之外,本项目还将实行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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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3.1 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处违约金 500 元。

 3.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无安全帽者处违约金 50 元。

 3.3 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处违约金 1000 元,无警告标志处违约金 100 元。

 3.4 施工用电按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照明,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并应有巡视检查记录。选择作业上下通道的楼梯,在每层上设 36V 低压安全照明灯,保持通道畅通,违者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500 元—1000 元。

 3.5 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塔吊、人货用电梯、井架拆装等按当地《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井架、起重设备安全技术规定》要求使用,违者除立即停用整改外,处违约金 1000 元—5000 元。

 3.6 其它总承包人使用塔吊,应提前一天提交书面申请,土建总承包人协调安排。

 3.7 特殊工种按 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塔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一道安全平网,架子工负责搭拆,并有专人监护。电焊工、电工持证上岗,电焊工遵守十不烧规定。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处违约金 1000 元—5000 元。

 3.8 工地防火按当地《施工现场防火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关于严格动火作业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施工。违者处违约金 500 元—1000 元。

 3.9 由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主要领导、专职安全员)参加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并出书面通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处违约金 1000 元—5000 元。

 3.10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违者处违约金 1000 元。

 4.文明标准化施工目标 4.1 管理目标(仅供参考):本项目必须达市级文明工地(视合同而定),并取得市级文明工地证书,争创省级文明工地;获省级文明工地证书者按建筑面积奖励 1 元/m2,未获市级文明工地证书按合同总价 1% (百分之一)

 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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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4.2 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对违反国家、当地有关建筑文明施工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除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之外,本项目还将实行以下制度:

 4.2.1 总承包人签约后,在七天内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报发包人、监理审定,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2.2 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处违约金100 元—500 元。

 4.2.3 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方能排入雨水井。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违者处违约金 500 元—1000元。

 4.2.4 在大门处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蓖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处违约金 500 元—1000 元。

 4.2.5 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规定地点堆放交及时清运,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保证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畅通。违者处违约金 500 元—1000元。

 4.2.6 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设、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违者处违约金 100 元—500 元。

 4.2.7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4.2.8 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并应每日冲洗干净,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高层作业区每二层设小便桶,落实保洁责任人。违者处违约金 500元—1000 元。

 4.2.9 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4.2.10 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处违约金 100 元,当事人单位罚 500 元。

 4.2.11 施工期间各自合约范围内的办公、生产区域及施工、行人通道(包括楼梯)配备专人每天进行保洁。违者处违约金 100 元—5000 元。

 4.2.12 现场要提倡节约用水,杜绝滴、漏、冒、跑现象,各责任单位必须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违者处违约金 100 元—1000 元。

 4.2.13 总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必须将所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标化场地、材料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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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放场地、仓库、机械设备全部拆除或转场并清理现场,如总承包人不拆除清理,建设方将安排其它施工队伍帮助拆除清理,费用由该总承包人承担,在决算时扣除。如市政施工需要,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拆除临设或道路并负责恢复,所有费用在投标时一并考虑。

 4.3 安全文明评比制度 4.3.1 为保证本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达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目标,特制定安全文明评比制度。

 4.3.2 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 9:00 由发包人、监理组织举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大检查和评比,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3.3 每周一上午 9:00,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巡视,总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保安员必须参加。

 4.3.4 检查评比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严格执行。

 八、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各项目视具体施工内容而定)

 1.总承包人报送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统一采用国标标准 A4 号纸张,特殊情况除外(如文件附图等,但不小于 A4 号纸张),文件资料格式除特定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

 2.所报送发包人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包括监理文件资料)至少 1 份是原件。

 3.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各类施工记录,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和责任单位盖章手续必须齐全。

 4.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包括总承包人编制竣工图),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总承包人技术资料文件,凡施工技术资料不合格,验收不于签证确认。

 5.每月中旬发包人、监理定期检查总承包人的工程档案及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并填写《工程档案督察记录表》,检查合格者方可申请工程进度款。

 6.施工技术资料报送时间:

 6.1 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桩基控制点、桩位测量复核资料,桩基施工前一天抄送发包人。

 6.2 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资料,总承包人在基坑开挖前二天抄送发包人。

 6.3 经监理签认盖章的钻孔灌注桩各种施工记录(如钻孔施工记录、成孔施工记录,钢筋笼验收记录,水下砼浇捣记录等)总承包人每日报送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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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6.4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的土建、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总承包人在浇捣混凝土前(或下道工序施工前)抄送发包人。

 6.5 混凝土级配单,浇捣混凝土前抄送发包人, 砂浆级配单在砌墙前抄送发包人。

 6.6 混凝土、砂浆抗强试验报告,试块成型 28 天后(最迟不超过 30 天)抄送发包人。

 6.7 钢材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总承包人在钢筋工程验收前抄送发包人。

 6.8 基坑监测报告和大体积测温报告 24 小时内随时报送监理、发包人项目部。

 6.9 其它各类土建、机电施工记录,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证明等总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时间抄送发包人项目部。

 6.10 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分部分项技术复核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自检互检、质量评定、质量核验等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总承包人按每单位工程整理后,每星期一上午抄送发包人,每月 30 日前各总承包人资料员将本单位施工技术资料按 A、B、C 册进行汇总整理,并把所汇总整理资料的目录清单报送发包人备查。

 6.11 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总承包人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根据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监理,其套数按合约规定。

 6.12 总承包人竣工图(含电子版)编制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经监理审核盖章后报送发包人,竣工图套数按合约规定。

 6.13 每月底各总承包人需提交工程照片及底片,发包人、监理进行中间检查,工程竣工后整理三套照片、一套底片报送发包人。

 6.14 竣工验收通过后,各总、分包总承包人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审核、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监理、发包人,其套数按合约规定。

 6.15 其余请严格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协议约定组织实施。

 7.与发包人来往文件要求 7.1 所有拟上报我司的文件,例如各种函件、计划、报告等。贵司上报的各种文件,抬头请写:贵州中建四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2 除非紧急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业务活动应采用书面形式,相互联系也应以书面为主并以书面为准。紧急情况下各专业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认可。请贵司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7.3 本项目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我发包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否则贵司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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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本项目也不予认可。送交发包人的所有文件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 7.4 为方便文件收发,贵司(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必须指定文件收发人。除非贵司特别声明,贵司报送至我项目架构内任何管理人员均可代表贵司签收文件,只要其签字收文,则该文件即可被视为已经送达。

 7.5 发包人已规范的表格中需有监理单位签章的必须经监理签章后才能送交发包人,监理单位必须签署明确的意见,否则发包人可不接受。

 7.6 对于我司(或监理公司)所发文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否则,我司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对贵司进行严厉处罚;如贵司对我司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二天内书面函告我部。否则视为默认。

 7.7 所有送交发包人文件必须电脑打印,每类文件始终使用同种字体。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使用小三仿宋,落款靠右。

 7.8 送交发包人的所有文件应分类别 ,并编制序号,以便以后查寻和归档。

 7.9 总承包人文件发送与接收要及时,不可延误,如日报表每天上午 9:00 要准时送到发包人工程部。

 7.10 总承包人要保证所送文件整洁。

 7.11 总承包人的项目文件资料,除了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发包人。总承包人另发包的劳务、单项分包单位的文件发包人不予接收(发包人指定分包除外)。

 九、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的协调制度

 总承包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现场周边单位的协调,以保证工地施工顺利进行。该协调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发包人。

 总承包人进场后一周内,须向发包人提交进西安市许可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劳务证、暂住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办理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各种许可证等,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发包人。

 协调员应定期主动专访周边街道、居委会等单位及居民,收集反映,制订对应措施,将有可能影响施工顺利进行的矛盾,及时消除在发生之前。

 十、合约管理

 1.总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约的同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合约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应包括合约负责人及现场工料测量师/预算员)。并配合发包人合约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合约工作安排计划,提交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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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2.为保障合约工作的完整性,总承包人所有有关合约工作的文件均应进行分类并单独编号,经有效签署人(需贵司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授权书)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妥善保存。

 3.总承包人进场后,总承包人项目部合约管理人员应主动和发包人相关人员联系,认真听取发包人相关人员对合约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文件编号、文件格式、报表统计格式等。

 4.总承包人在每月 20 日应按各分项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准时向发包人提交中期付款申请,所有已完工程量的统计至本月 19 日为止。该申请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5.总承包人本月工程量完成清单各施工项目的单价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单价。

 6.总承包人本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应当有本报告期内业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作内容的记录和文字说明。

 7.总承包人必须同时附上本期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违约问题而受到扣款的通知单,否则该付款申请书视为无效文件,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8.发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成本控制部收到总承包人提交的有效中期付款申报后,将根据合同规定的审核期内进行审核,并提交主管部门及领导签字后签发月度结算书。总承包人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发票后,财务部按照约定将应付工程款支付到其开设的专款专用帐户。

 9.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针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变化、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指令之变更等情况所引起的合约金额的变更提交明确详细的《工程签证单》。该《工程签证单》应在变更事由发生后的 7 天内提交发包人。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9.1 技术支持文件,如:相关的工地指令、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

 9.2 工程量计算书及单价分析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9.3 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发票复印件、照片证明等。

 10.因计日工及返工事宜发生的《工程签证单》,其计日工数及返工量应在变更发生当日上报发包人主管工程师审核签证。未在当日核对的计日工及返工签证均视为无效文件,不予处理。

 11.《工程签证单》中业已审批部分可在中期付款内申请已完成工程量部分。(待定)

 12.总承包人应将有关工程造价变更及工期变更的文件独立归档并连续编号,一事一单。所有不列入此编号以内的其他任何文件(如工程联系单、工地指令、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等)均不作为结算的直接有效文件。

 13.总承包人工程竣工后应提交工程结算书,包括对整个工程的完整的计量和统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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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5 页 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未包含在此文件内的工程变更文件不予审核。发包人主管部门对任何中期付款的签订,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并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4.对于合同内注明的暂定工程量项目之工程,需要根据施工图重新计量。总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后,必须及时对暂定工程量部分进行计量,上交发包人工程量清单(附完整的计算书)。该清单需经总承包人有效签署人签字并盖章,不得以漏算或计算错误而修改清单。不减轻或免除发包人根据施工图审核该工程量清单的权利。

 15.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合约文件应根据细则要求严格遵守时效性,超过时效的文件,原则上不予处理。

 16.总承包人必须保证合约工作的严肃性,对于所提交的有效合约文件内的金额及工程量等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

 十一、工程款专款专用管理制度

 1.为避免总承包人将项目工程的工程款挪作他用,特制定本工程款专款专用制度,各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

 2.项目工程承包合约时,承包商应先对本工程之工程款专款专用做出郑重的书面承诺,并由主管上级部门对其承诺作担保。

 3.承包商之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其项目经理部经理,在项目开工之前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建立独立的专款专用资金账户。并与银行约定,凡在此资金账户上提取款项或转账者必须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及承包商法人章方可提取。

 4.承包商当月粮单被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发包人将其工程款转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供项目专用。

 5.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上级主管,只能从当期工程款中提取当期工程款的 5% (百分之五)(含税),其余款项应由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用于项目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等等。

 6.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将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提交下月工程款使用计划

 7.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除办理工程款申请粮单的有关手续外,应将上月工程款使用明细供发包人合约部审核,如:某某工资单,某某材料费,而不能笼统称本月工程款多少,本月材料费多少,否则,发包人合约部概不受理。承包商所提供的上月工程款使用情况经项目部合约审核,符合专款专用后,加盖项目公司公章,方可提取工程款。

 8.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合约部提供劳务商、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商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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