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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律书籍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11-21 12:07: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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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律书籍心得体会

篇一:法律书籍心得体会

法律《社会契约论》书籍读书心得体会

艺体组吴富禹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里,卢梭得出过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专制的政府要成为合法的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代年轻人都可以自由地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如果做到这一点,该政府就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在决定接受我们的执政党时有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我都从来没有奢望过会有,也就无所谓了。但据说我有选举的权利,我又在回忆我的选举权行使的历史。

从小时开始选什么优秀、三好、干部,这些班级内的选举时,我是有表决举手的权利的,但选的对象多为老师时常在班里表扬的好学生,我也因此得到过实惠:没做过什么事,但老师常表扬文章写得好、字很漂亮,也就得过什么优秀的,但我自认为自己真不怎么优秀来着。印象很深的一次选举班长,原任班长是个学习成绩很好,但不关心他人的女生,全班对些很有非议,于是选举的结果是该女生下课了。但班主任在选举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演讲,表述该女生的成绩和与众不同,看着年迈老师的期盼,放学时间已到,没有任何事能与家里的饭菜香和此时的饥饿感相比,在老师要求下全班又重新投票,女生继续当着班长,一波才算了了。

没有人去怀疑老师的权威,也不可能有人去质疑第一次选举的有效和第二次选举的拉要票作弊,学生的民-意在此可见无力。

再说宪法给的选举权吧。在高中时,有同学到了18岁,参加过选举了,据说投了票的还给点钱什么的,以车费还是以什么名义给,我记不清了,但学生有

总比没有好。问那些被选举的人他认识不,都不认识,也不了解,反正有多种原因可以决定选择其中之一:名字好听一点的,或者性别为男的,或者听说过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区的,或者一个学校毕业的,或者……总之,有一个条件正好对上眼感觉舒服就成,至于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选举的条件,道德、知识水平如何,都无关紧要,政府或者有关组织(想象中的公正机构)会帮我们把关的。后来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时,都要把当政者当成贼来防,而我们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人性本善,漏洞大开,贼也纷入。以至于贼会骂,我不是生来是贼的,还不是体制提供的机会,我只是牺牲品。

说远了,不过直到现在,我也没真正按我的意愿行使过选举权,都是别人画好的馍让我点,馍的口味如何,没有人知道。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是不能参政议政,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剥夺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于他们而言这根本不算处罚。

篇二:法律人谈学习心得

我的法学专业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两个多月的法学专业的学习,现在的我感觉已经不再好像刚开始学的时候那样仿似身处浓雾中一样,我已经隐约能看见法学这座不仅美丽而且充满神秘与魅力的象牙塔。那么,我就谈谈我对学习法学专业的心得体会吧。

当初我是怀着很好奇很敬畏的心情走进这个法学的殿堂的。那是一种难以表达的情感,就好像一个小孩对任何未见过的事物都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一样,我对那些高高悬在我们法律条文自小就有一种顶礼膜拜的崇拜感,觉得那是神圣的所在。经常会在电视里或者照片中看到高耸威严的大法院、肃穆的法庭、主判的法官端坐在那代表着最伟大的尊严的法律徽章下面,一切于我眼内显得是那么的崇高伟大。让人不由自主地郑重起来。所以我就立志要成为一名法律人,将自己献身于我所热爱的伟大而崇高的法学。

高考成绩出来后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学专业,填专业志愿的时候我很郑重地在专业1这一栏填上法学。我始终觉得那是我人生中为数不多的郑重的事情之一。拿到通知书的那一天我双手因为欣喜而微微颤抖,那是因为我终于可以进入我梦寐以求的殿堂求学了。开课的时候我很积极主动地坐到前排,整整一堂课都在认真地听着老师说法学,并积极地做了笔记。我开始真正地接触到法学。那一堂课我是记忆深刻的:我似一个懵懂的未知世事的孩童,在努力地吸取着关于法的一切。那天我才知道任何关于法的概念和条例都必须郑重对待,不容许有任何的儿戏。

那一堂课里我了解到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这是一条很严谨的概念,与我以前在课本里学到的有极大地差别,好像很虚幻,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概念,不带任何事实说明,但慢慢想想就又能与很多事实联系到一起。之前我一直认为法学就是学习那些法律条文,然后学会怎样运用的学科而已。但是到了后来的法学课里,我明白了更多关于法学的概念和知识后才知道不是这样的。我开始明白法学所包含的内容:包括法理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各种法例条文,以法理学理论为学习的基础展开各部门法律的学习。同时帮助和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法律价值观和权力义务观;养成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维护法治、为法治而斗争的法律职业精神。让我们慢慢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法律体系以及各个主要的法律部门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然后再实践中学习和了解了解法律程序,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明辨等基本方法与技能。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努力。

而在两个多月的法学学习课里,我也学到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广阔的知识背景和很好的素质。不仅要做一个高素质的文明公民,也要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例如:一是在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备广阔的知识背景,有对社会各方面的深刻了解和必须的基本技能,具备相当的表达能力和探知事实能力;二是必须明确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在做任何与法有关的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主义,要永远坚持真理与正义;要坚定法律至上的信念;要认同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要求,我知道我必须在今后以这些作为自己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的标杆去衡量自己是否称职。

虽然学习法学的时间不长,但是我明白法学是一门算是很枯燥的学科,只是些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因此想要在法学上取得一些成功必须耐得住寂寞,沉得住气。就好像以后与法律打交道一样,必须平静去对待任何事情,特别是突发事件。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也需要保持一贯的冷静的头脑。通过法学课的学习,我明白学习法学要像走路一样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来,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心浮气躁。法学理论虽然枯燥,但读法律书籍心得体会)是无论任何事物都会有其有趣的一面的,法学理论也不例外。我们需要去发现法学的美与魅力,去培养我们对法学专业的兴趣,那么学好学透法学专业便是一件很简单很轻松地事情。另外,通过学习法学,我逐渐去关注现时的中国各种社会现象和事实,从中探讨其所表

现的法学价值。但我发现中国现时是随着经济的飞快发展而道德伦理则呈直线下滑,有点道德沦丧到无可救药的味道。无论是过去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是近来的“小悦悦事件”无一不现时的中国人民的道德和价值问题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在法律问题上也影射出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和法律人才的缺失,以至于各种事件层出不穷。法学家卓泽渊曾批判中国法律现象: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甚至到了釉为无须法理学,无须理解价值,只要认识汉字就可以充任法官的地步。一些对于法律条文的文法、句法都不甚了了的司法官员,更不可能窥得法律与司法价值之堂奥。人类在法律领域累积千百年的思想精华而成的价值精神不被重视,法律被亵渎的情形当然不会鲜见。

我忽然觉得自己的责任重大,我们这一群新世纪的大学生肩负着祖国的未来坐在法学课室里学习,而在四年后我们将出去,去面对各种的社会现象,去运用我们所学到的知识去解决社会的问题,去挽救现时沦丧至极的道德和人们愈来愈低俗的价值观。去为建设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努力不懈。

那么,从现在起,我们就应该为我们所热爱的法学、为中国未来的法治社会而努力奋斗,生生不息。

法学112班:薛鹏程

2011年11月18日桂花岗篇二:学习法学方法论心得体会

学习法学方法论心得体会

2010级民商法张芳

在没有听孟老师主讲的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之前,我对法学方法论确实没有多少了解,也没有听说过这门课程。对于法学方法论我只有一个非常肤浅的了解,认为法学方法论简而言之就是学习法学的方法,再进一步说明就是理解法律条文的方法,最主要还是运用到逻辑学。但听了孟老师法学方法论的讲课后,再通过研读几本相关书籍,特别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我对法学方法论的认识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最后我感觉要想真正成为一个法律人,首先必须是持有一种正确的价值判断,其次才是一个有着严瑾逻辑性的人。法律适用的过程其实就是克服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判断的过程。何为法律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对于孟老师所提到的“恶法”、“良法”问题,感触颇深。法律最终是人的思维的产物,不是客观存在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所决定,不同程度地受着定制法典的人的思想左右,法律是否真正公平、正义也受法典编纂者的道德情操的影响。而作为法律人,到底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为了维护现有法律的尊严?当然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法律从其有时就是为了“定分止争”,在法律的天平发生倾斜时,我们要及时摒弃“恶法亦法”的思想,真正保持天平的平衡。

在本书中始终贯穿着“法律解释”与“价值判断”两条主线,其中“价值判断”更具有本质地位。拉伦茨意在追求法学方法的最大客观化,将多样化的“价值判断”以一个相对客观确定的标准确定下来,这体现了作者一直追求的主观精神客观化,以及法律背后的永恒精神。

首先,我们的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为何要把过去一再强调的“法制”改为“法治”,一字之差,中间的内涵却千差万别。“法制”制所强调只是一个要有这么一个法律制度,却没有对法律的运用有着过多的强调,而现今所提倡的“法治”,不仅仅是追求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求要国家的领导阶层要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现在的法治社会就是一个说理的社会,那么一个司法裁决想让人信服,就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之上,其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裁决的过程也是一个说理的过程。

其次,讲理的过程实际就是法律逻辑推理的过程。如何讲理,用什么方法讲理是法律人

为完成其工作首先要面对的

问题,正如一名台湾学者所说“每一种案件之判决,不外是一种法律逻辑推理的结果”。法律推理的目的在于寻找以法律为根据的正当理由,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辩证推理是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在这些方法下,可以按照不同的思维路径和规则需求推理结论。

既然已经知道法律与逻辑思维密不可分,那么在面对个案时该如何思考,对同一案例,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那就是思维不同的体现。德国学者说得好“法律就好像是一群图,透过它我们对于那些我们共同体认为重要的,被想象的特性的有效归属,能够加以理解。这种图像体系的讨论性及讯息性的作用,主要是看传统所能够接受的标准为何。法律规范是一种有实际性、有效性语言结构,是一种以达到在同一个社群生活的意见一致或理解对手的沟通技术。”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知识背景,对于同一问题的理解可能会完成不同,在法律个案也是如此。面对个案,该如何思考才能够达到统一,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否则是很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就要是孟老师所提到的思维的规律,如果没有统一的思维的规律,光有法律知识的积累和运用不够,没有正确的思维规律,只会增加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加剧。

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律方法,经历了从单纯的法律涵摄,到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论证等多种方法综合使用的过程。在法律规定明确的前提下,仅用法律涵摄就足以处理案件――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之中,检验案件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范中的事实要件,如果满足就由此产生规范所要求的法律后果。此时,就很容易实现“同案同判”这一最朴素的司法正义。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需要法律人从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等角度出发,探究法律规范的含义,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法律解释可以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从而达到依法裁判的目的。这就需要思维的规律具有一致性,才会达到类似的解释,而不致于相距甚远。

最后,

总之,说中国的传统不重视方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重视方法来达到目的的民族。但是应该看到的是:中国人为达到目的,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公开的、竞争的、合法的有秩序的方法来达致,而是通过“关系”或者“后门”这些有些暧昧的——不能肯定他们是完全合法的,也不能说完全就是非法的——甚至非法的方法来达致的,在这些方法不能奏效或者没有“关系”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前者。在方法可以分成公开的、合法的、有秩序的方法与秘密的、非法的、没有秩序的方法的情况下,中国人更为重视的是秘密的、非法的、没有秩序的方法,而不是前者。因此可以说中国不重视公开的、合法的、有秩序的方法,我们所要强调的就是研究、把握公开的、合法的、有秩序的方法的必要性,法学方法就是属于其中之一。

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因为,科学有定式,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究。篇三:关于司法实务专题讲座的心得

关于司法实务专题讲座的心得

由学院举办的司法实务专题讲座内容全面、充实,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指导性,使我在听讲学习后,感受到了法学知识的无穷魅力,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更深认识,对我的学习以及以后工作生活都要重要的帮助作用。下面我就针对我听讲的司法实务讲座,从中选取几方面,简单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这次的司法实务讲座学院邀请了很多司法实务工作中的专家、教授等知名人士作为主讲人,从实务的角度出发,深层次、高水平地作了精彩的讲授,令人难忘,引人深思。在第一讲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讲座中使我认识到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检察制度与实践工作当中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适应现代司法形势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匹配的先进司法理念。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法律执行和遵守,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要的就是要树立法律优先的意识,要用依法治国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使执法办案沿着法制轨道规范有序地进行。此外,检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将依法办案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法治意识,自觉依法、依程序办事,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眼光来看问题、想事情,用自己的言行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当前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的检察制度必须要适应新时期下的形势变化,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适当的进行调整与完善,坚持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我们的检查工作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主义与公平。

在系列专题讲座中有一讲是专门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进行了讲解,使我对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有了更好的了解,有利于我对其的学习与运用。这次的修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修改,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完善,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进行重要修改后,切实贯彻执行是关键。我认为各级人民法院是贯彻落实的重要主体,因为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确、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是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广大刑事法官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任务。各级法院要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加快刑事诉讼法配套司法解释修改完善工作进度,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审判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通过刑事诉讼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在此也希望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在司法实践当中不断地得到充实和完善。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一直都影响着我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影响》的讲座学习后,我对这个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人治为核心,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社会制度和规范及社会心理中关于法的那部分形成的一个文化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植根于中国深厚的儒家文化的土壤之中,其影响不仅是直接产生了封建法律制度,而且造就了千百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甚至影响到人们的心理构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现代的法治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在传统法律文化赖以形成的儒家文化中,以“仁”为核心的“民本”思想在今天仍具有积极意义。“民本”思想所蕴含的“民主”精神与当代我国法治建设中坚持的“以人为本”思想是相通的,当代的“以人为本”思想是由古代为政以德的“民本”思想经先进理论的改造和更新而成的,在当代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另外,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中所提倡的义利观和诚信原则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当前,在我们经济活动中大力提倡“诚信”的道德精神,并且在我国《民法》、《合同法》中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好的道德氛围中健康发展。而其中的等级特权观念、“官本位”思想、皇权至上、重刑轻民和无讼息争等观念则它腐蚀人们的权利观、制约现代法制进程、消解现代法制精神、阻碍现代法制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我们要对传统法律文化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消除消极影响,吸取其中的有益成分,以促进现代法治建设。

而在其中一主题为《实务视角下的法律人生畅想》的讲座中,主讲人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畅谈了自己对于法律人生的思考,使我们学习法律的学生对于以后的人生规划以及对相关的法律职业都要了更深刻的认识,听完后感觉自己真是获益良多。

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要做到以下方面: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让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坚持公平正义的处事原则,客观理性地看待事情,善于运用法律的思维思考问题。第二,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提升自己的法律工作能力。第三,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在法律工作中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只有做到这样我想才能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通过这一系列的司法实务专题讲座的学习后,使我深深感受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以此指导我们司法工作的开展,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做到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使我对于司法实务的相关工作有了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课堂上没有的法律专业知识,使我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当中,能够将在讲座中学到的知识与我的学习工作相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地充实我的法律知识,提升我的职业技能,更好地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这样的司法实务讲座对于我们学习法律的学生的学习具有很多帮助,有利于司法实务人才的培养,希望以后能够更多的开展相关的活动,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

篇三: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近一段,作为一名普通的审计人员,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审计工作,就是审计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审计人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把审计工作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把审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发挥出来,要切实的为解决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审计工作,也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审计工作要有大局观,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主义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做好审计工作必须要切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具体的审计工作安排中体现党的工作重点,要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要根据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情况向党提供好的决策依据。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审计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审计监督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

篇二: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作为学生,尤其是中学生,他们心中有许多美好的愿望和梦想。但试问有多少人实

现了自己年少时的梦想?很少!那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我们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时,往往流于空泛,简单的让学生想象或讲出自己以后的理想是什么?那么至于怎样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却没有告诉学生。

不是因为孩子们没有梦想,而是他们只拥有梦想而没有目标。有人说:“成功的第一法则就是把梦想变成目标,由此可见,梦想与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区别。梦想就像写在沙滩上的字,被海浪一冲就变得无影无踪,而目标如同刻在岩石上的字,即便历经风雨依然清晰可见,因此我们想让学生实现梦想,就要让学生吧梦想变成目标。

怎样把梦想变成目标呢?

第一,目标要量化比如应让学生树立学好英语的目标,那就让他们多记单词,怎么个多法呢?应该达到多少?这就是量化。

第二,目标要有时间的限制比如在七年级第一学期的词汇量要达到500多,那么再进一步细化,每天记多少个,实现了就达到了目标。其他科目也一样。

第三,我们要对学生制定科学目标就应该考虑一下几点,首先为学生描绘出发展前景,有了榜样就有了希望和动力,学生才肯心甘情愿的学习,因此在制定目标时因给出相应的榜样和发展前景。其次,目标要容易理解和操作。

只有在一个个既明确又易于操作的目标的指引之下,循序渐进,我们的梦想就会在不远的将来变成现实。

篇三: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2013年10月19日晚上7点,法律实践班讲座“我学习法律的心得与体会”在b9北座105隆重举行。由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延满教授主讲,莅临本次讲座的嘉宾还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孙国忠老师、陈年冰教授、李旭东副教授、李秋成讲师和张继承讲师。

距离讲座正式开始还有半个小时,会场已经是座无虚席,许多仰慕余教授已久的法学学子们都慕名而来,希望能通过讲座领略到大家的风范,增长自己的见闻,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

讲座开始,余教授首先谈到了他的学习心得,那就是学习法律时要利用有限的空间汲取有用的知识。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需要大量记忆的学科,而人脑的空间确实是非常有限的,这时,我们就要对知识进行取舍,以有限的空间对有用的知识进行最大化的记忆,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而在学术研究上,要从实际出发,秉承自己的宗旨,做出属于自己的学问,坚决不能采取“拿来主义”。

接下来,余教授谈到了他学习法律的四点体会:一是学好中文是学好法律的基础;二是需要训练严谨的逻辑思维;三是学习法律时不能偏科;四是应当注重三类书籍: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新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考试类书籍。在

观众提问环节,同学们就讲座的内容以及自己在平时法律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向余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余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逐一进行了耐心的解释,使同学们获益匪浅。

讲座的最后,由孙国忠书记代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向余延满教授赠送了纪念品。讲座在现场一片雷动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此次讲座使我们学院的同学从另外一个角度去领悟如何学习好法律这门专业,对法律的学习要有一种批判的精神不能盲从,同时也让同学们感到文字逻辑的力量。我相信同学们在讲座之后一定会有效地改善自己的学习方法,使法律的学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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