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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3 11:40:39   浏览量: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书

 记

 常务副矿长

 防突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成

 员:通防科科长

 安监科科长

 生产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综采队队长

 掘进队队长

 抽放队队长

 通风队队长

 运输队长队长

 机电队队长

 防突员

 瓦检员

 安检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在通防科, 办公室主任由通防科科长兼任。

 第一节

 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地面要建立静压水池并设有备用水池,要保证水量充足,不小于井下连续 2h 的用水量,且其容量不小于 200m3 ;矿井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 150mg/L,粒径不大于 0.3mm,水的 PH 值应在 6~9.5 范围内。

 2、矿井地面静压水池和井下主防尘管路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由机电队负责,确保水量充足、水质清洁,满足井下防尘用水;每季度对防尘系统检查一次,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安排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各巷道防尘管路铺设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铺设,防尘主管路管径不得低于 6 吋,采掘工作面支管路管径不得低于 3 吋;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面进回风巷、

 掘进巷道、煤仓、运输转载点、装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已铺设的防尘管路不得私自拆除,应铺设没有铺设到位的或私自拆除管路的按重大隐患对责任单位处理;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矿井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应与采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移交,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所有胶带机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每隔 50m 设置 1 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 100m 设置 1 个支管和阀门,保证完好使用。为了便于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应及时延接,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 20m,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防尘管路距采面上下安全出口不得小于 30m,长度超过 100m 的联络巷必须铺设防尘管路。

 5、矿井采掘工程验收(包括工作面交接)要对三通阀门、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一并验收;井下煤仓、溜煤眼、胶带输送机、给煤机、耙矸机、挖掘机和所有溜煤(矸)转载点(包括分矸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喷雾要覆盖落煤点,喷嘴之间的距离为 300~400mm。

 6、矿井防尘管路定期除锈并刷绿色防锈漆,有水管和水流方向标志,所有防尘水管及三通阀门必须编号管理。责任单位每天指定人员对管路检查维护,发现漏水等情况及时处理,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通风队技术员每月要绘制一次防尘系统图,做到防尘系统图与井下实际防尘系统和设施相一致。

 7、矿井防尘管路要铺设平直,小于或等于 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不得使用小于设计管路直径管路连接。

 8、矿井各区队正职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尘工作负责。各责任区队要建立定期冲尘制度,做好本单位卫生区域的的冲尘工作,并建立冲尘记录。

 第二节

 巷道冲尘管理制度

 1、巷道冲尘内容包括巷帮、顶冲尘、巷道底板积煤,积尘清理,责任范围

 内风筒、压风自救袋等 “一通三防”设施表面积尘擦拭,责任范围内电缆、开关等机电设备表面积尘擦拭。

 2、巷道冲尘标准 (1)巷道及硐室顶底板及巷帮无明显积尘; (2)巷道底板无浮尘,冲尘后巷道底板湿润无积水; (3)责任范围内风筒、压风自救袋等“一通三防”设施以及电缆、开关等机电设备表面无明显积尘现象。

 (4)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连续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堆积。

 (5)巷道冲尘时不得直接对着电缆、开关等机电设备冲水。

 3、巷道冲尘周期 (1)回风下山每月至少冲尘 2 次,各采掘工作面专用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尘1 次。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暗斜井、采区巷道每旬至少 1 次。

 (3)掘进巷道每周至少 1 次全面冲尘;距工作面 30m 范围内每班至少 1 次。

 (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周全面冲尘 1 次;上安全出口 50m 范围内每班冲尘 1 次;割煤时,采煤机喷雾、支架捕尘器及移架自动喷雾装置应按规定使用,有效捕尘、降尘。

 (5)打钻地点、给煤机硐室、转载及卸载硐室前、后 50m 范围内每班至少1 次。

 (6)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迎头 50m 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7)巷道冲尘以消除粉尘沉积为准,冲尘次数不得低于冲尘周期要求。

 4、巷道冲尘记录 (1)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必须按规定进行巷道冲尘,并做好巷道冲尘记录,巷道冲尘记录由区队负责人审核后,每月最后一天集中报通防科存档、备查。

 (2)冲尘记录必须由现场班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冲尘范围、冲尘班次等内容。

 5、井下冲尘范围责任划分 (1)回风下山、23 采区中部车场防突风门至 23306 轨道顺槽专用回风巷冲尘由通风队负责,主斜井、副斜井、车场、副暗斜井处及所管辖机电硐室内巷道冲尘由运输队负责,皮带井及所管辖机电硐室巷道冲尘机电队负责;正在施工的掘进巷道及生产区域内服务巷道的冲尘由施工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及采面上、下巷或采面中间巷、联络巷等巷道的冲尘由综采队负责。

 (2)抽放队负责打钻施工地点前后 50m 范围巷道冲尘工作。

 (3)未划分的区域,按生产责任范围及冲尘周期进行冲尘。

 6、管理要求 (1)冲尘周期为旬期以上的,未按照规定周期或范围进行冲尘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区队正职罚款 100 元/次;冲尘周期为每班或每天的,未按规定进行冲尘的,对责任单位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 50 元/次。井下各地点验收冲尘效果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

 (2)未按照要求报送冲尘记录的区队,对责任单位区队正职罚款 100 元/次。冲尘记录填写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

 (3)冲尘周期为旬期以上的巷道冲尘后,冲尘人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通防科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掘工作面冲尘周期为每班的巷道冲尘后,冲尘人员及时通知班组长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

 (4)粉尘大时随时冲尘,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连续长度超过 5m 的积尘,或不采取措施降尘的,每查出一处对责任单位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理;风、水管线及设备上的积尘由管辖单位定期清除,不得有厚度超过 1mm 的积尘。每查出一处每次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 100 元。

 (5)搞文明施工或清除积尘时未先洒水,造成粉尘飞扬的,一处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

 第三节

 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煤层注水

 1、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施工或扩修、采煤工作面回采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注水钻孔布置及注水技术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煤层注水要设置压力表、流量表,每次注水统计注水量并记录存档。

 2、需注水的采掘工作面或巷道扩修地点,现场必须悬挂注水钻孔布置图和注水技术要求,随着煤层变化和注水效果及时修改补充钻孔布置形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标准进行煤层注水。

 二、防尘设施

 1、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进风口 100m 范围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至少安装 2 道净化水幕,在距工作面超前支护30-50m 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80-100m 之内再设一道净化水幕;煤巷工作面或岩巷工作面在距工作面 30-50m 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80-100m 之内再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

 3、巷道维修、喷浆作业地点的净化水幕安设在下风流方向 30m 内。

 4、液压钻机钻孔施工地点必须安装使用负压除尘装置进行降尘。

 5、净化水幕加工、安装及使用标准 (1)水幕制作及安装固定标准 ①水幕均使用 4 分或 6 分镀锌钢管加工,水幕形状与巷道顶板轮廓一致,距顶板(顶梁)不大于 150mm。拱形巷道净化水幕末端达到巷道拱基线处,梯形巷道净化水幕末端距顶板边沿不得大于 20cm。每道水幕距巷道顶板的距离应统

 一,安装位置应避开巷道高冒区或调整喷咀方向达到覆盖全断面的要求; ②每道水幕喷嘴不少于 5 个,喷嘴间距 400-500mm,两侧喷嘴距巷帮应不大于 0.5m; ③喷嘴必须逆着风流方向安装,与巷道顶板成 45°上下夹角,要保证雾流随风飘逸距离在 5m 以上,严禁直接喷在顶板或顶梁上影响雾化效果; ④为适应巷道的宽度变化,水幕应做成多节状,连接时必须采用管箍或三通(三通连接喷嘴),不得采用软连接;掘进巷道风筒侧为保证雾化效果,低于风筒底面 200m 必须有一个喷嘴。

 ⑤净化水幕弯曲度和巷道顶板一致,使用专用固定卡使用螺栓固定在顶梁(或顶板锚杆)上,且固定牢靠,严禁使用铁丝或线绳捆绑固定。供水管一律采用直径不低于 19mm 的高压管,且长度合适,规范悬挂,水幕必须统一刷漆,颜色为白杆红头。

 ⑥水幕的阀门必须安设在巷道行人一侧且使用双向阀门。水幕的阀门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均不得大于 1.8m,便于开关操作。

 ⑦水幕必须悬挂防尘设施管理牌,水幕的管理牌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采用废旧锚杆加工“丁”字架固定在巷帮上,且牌板填写字迹工整、巷道名称统一、干净无浮尘。

 (2)水幕引水沟施工标准 ①应在水幕的下方 5~10m 内开设临时引水沟,并底板硬化,以防止积水乱流,影响现场文明卫生; ②引水沟也可用水槽或者水管代替,把水引人水窝或主排水沟内; ③水幕挪移后,引水沟应及时填平、夯实,达到卫生标准。

 (3)雾化效果及防护标准 ①喷嘴必须逆着风流方向安装,与巷道顶板成 45°上下夹角,要保证雾流

 随风飘逸距离在 5m 以上,严禁直接喷在顶板或顶梁上影响雾化效果,每班指定人员检查喷头雾化情况,确保每个喷头出水且雾化良好。

 ②水幕下方及回风侧 20 m 范围内不准有开关设备、材料、牌板等。对净化水幕下方的皮带、风筒、电缆等设施进行防淋水防护,统一使用不燃性绿色防淋水布防护到位,且达到规范美观。

 ③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胶带运输机巷道在出煤时开启净化水幕;岩巷工作面在爆破、喷浆时开启净化水幕;所有地点水幕必须使用双向阀门,以方便行人通过和正常使用,严禁出现只安设不使用现象。采掘工作面等其他地点粉尘较大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6、转载点喷雾的安设及使用标准 (1)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割煤时开启,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

 (2)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

 (3)综采工作面安装移架喷雾和放煤口自动喷雾装置,移架、放煤期间正常使用。

 (4)井下煤仓、胶带输送机、给煤机、耙矸机和所有溜煤(矸)转载点(包括分矸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喷雾要覆盖煤流,正常出煤时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尘(煤较湿不扬尘时,可不开)。

 (5)各转载点必须坚持开机出煤开喷雾(若煤体比较湿润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打开喷雾),每班都要对机头、机尾、放煤点前后 20m 范围内的煤尘进行清理和冲洗,保证机头前后 20m 范围内无煤尘堆积现象。

 (6)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各胶带、刮板运输机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装置并进行封闭。在降

 尘设备安装时,溜子机尾与皮带机头之间的搭接落差不得超过 0.5 米,特殊情况不能实现时必须使用导煤板防止煤尘飞扬。

 ②当胶带型号为 800mm 及以上时,所在地点需安装两个喷雾喷嘴,800mm 以下的为一个,使用时喷雾能完全覆盖落煤点为合格。

 ③喷雾降尘装置安装防尘罩内,架设时不准随便固定在机头压柱或其他临时设施上,严禁使用铁丝捆绑固定。

 ④转载点喷雾的阀门必须安设在巷道行人一侧,具体为距转载点喷雾 1-2m处的上风侧及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大于 1.8m 的地点。

 ⑤喷雾附近必须悬挂防尘设施管理牌,转载点喷雾的管理牌应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 1-2m 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采用废旧锚杆加工“T”形架固定在巷帮上,且牌板填写字迹工整、巷道名称统一、干净无浮尘。

 ⑥防尘设施(包括管路、水幕、喷雾、红外线自动装置)安装、管理责任按照巷道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为准,各责任单位安装结束后,经过通防科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挂牌管理,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三、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采煤工作面的产尘源为割煤、移降架、放煤时所产生的煤尘,针对这一产尘源,所采取的防尘措施如下: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周全面冲尘 1 次;上、下安全出口 50m 范围内每班冲尘 1 次,且有记录可查;割煤时,采煤机喷雾、支架捕尘器及移架自动喷雾装置应按规定使用,有效捕尘、降尘。

 2、距工作面 50m 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3、采煤工作面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几种防尘措施进行防尘。

 (1)煤体注水:通过煤层中的钻孔使用注水泵将水压入尚未采落的煤体中,使水均匀地分布在煤体的裂隙和孔隙内达到预先湿润的目的,从而减少开采过程的煤尘生成量。

 (2)采煤工作面所有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由转载产生大量飞尘。皮带输送机上的自动喷雾装置必须保证完好使用、灵敏可靠。转载点喷雾的阀门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 1-2m 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大于 1.8m。转载点喷雾必须悬挂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 1-2m 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必须符合井下牌板管理标准。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要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 30-50m,第二道水幕距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 80-100m,水幕应能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净化水幕的阀门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大于 1.8m。净化水幕必须悬挂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必须符合井下牌板管理标准。

 (4)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维修。

 4、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佩戴防尘口罩,保护自身减少对粉尘以及有害气体的接触。

 四、煤巷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的产尘源为架棚、破煤、打眼、出煤时所产生的煤尘,针对这一产尘源,所采取的防尘措施如下:

 1、煤体注水:通过煤层中的钻孔使用注水泵将水压入尚未采落的煤体中,使水均匀地分布在煤体的裂隙和孔隙内达到预先湿润的目的,从而减少掘进过

 程的煤尘生成量。

 2、各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并挂责任管理牌板,标明责任人。

 3、距工作面 30m 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30m 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一次,且有记录可查。

 4、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 3Mpa 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5、掘进工作面所有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由转载产生大量飞尘。转载点喷雾的阀门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 1-2m 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大于 1.8m。转载点喷雾必须悬挂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 1-2m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必须符合井下牌板管理标准。

 6、煤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内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净化水幕距迎头30-50m,第二道水幕距迎头 80-100m,净化水幕要随工作面的前移而向前移动,水幕应能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净化水幕的阀门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大于 1.8m。净化水幕必须悬挂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必须符合井下牌板管理标准。

 7、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佩戴防尘口罩,保护自身减少对粉尘以及有害气体的接触。

 五、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岩巷掘进工作面的产尘源为打眼、出矸、喷浆、放炮时所产生的岩尘。

 1、掘进时所采取的防尘措施如下:

 (1)各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并挂责任管理牌板,标明责任人。

 (2)距工作面 30m 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30m 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一次,且有记录可查。

 (3)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 3Mpa 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

 (4)岩巷掘进工作面所有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由转载点产生大量飞尘。转载点喷雾的阀门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 1-2m 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大于 1.8m。转载点喷雾必须悬挂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 1-2m 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必须符合井下牌板管理标准。

 (5)岩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内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净化水幕距迎头过 30-50m,第二道水幕距迎头 80-100m,净化水幕要随工作面的前移而向前移动,水幕应能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净化水幕的阀门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大于 1.8m。净化水幕必须悬挂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必须符合井下牌板管理标准。

 (6)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佩戴防尘口罩,保护自身减少对粉尘以及有害气体的接触。

 2、喷浆时所采取的防尘措施如下:

 喷浆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很高,其主要防尘措施有:

 (1)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佩戴防尘口罩,保护自身减少对粉尘以及有害气体的接触。

 (2)配制潮料向喷射机上料。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 15mm,沙石要预先用水浇透,按比例和水泥拌成潮料后送入喷射机,可大幅度降低拌料、注料和喷射时的产尘量而又不易在输料管内粘壁。

 (3)推广使用潮料喷射机,将事先搅拌好的混凝土用湿喷机通过输料管和

 喷枪进行喷射,从根本上解决干式喷射机的粉尘危害。

 (4)净化水幕和通风除尘。在喷射作业地点的回风中设置净化水幕,以过滤含尘空气。净化水幕的阀门设置在距水幕 3-5m 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大于 1.8m。净化水幕必须悬挂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水幕 5m 处的上风侧,牌板吊挂必须符合井下牌板管理标准。为保证喷射地点的风量,风筒口离作业点最好在 10 米左右,有效及时地带走粉尘。喷射前冲洗帮顶洗去落尘。

 (5)工作面喷浆期间开启净化水幕,每班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对迎头范围50m 内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且有记录可查。

 3、爆破时所采取的防尘措施如下:

 (1)使用水炮泥:用装满水的柱形塑料袋当炮泥,放炮时借助爆破冲击力使水散成雾状起到降尘作用,并可消除爆破火焰,提高爆破安全性。水炮泥用不燃性塑料制成,水袋有自动封口性能,袋中注满水后不会流出。袋内水压应高于外界空气压力。水炮泥填入炮眼以后,外部应用粘土炮泥封住,这是一项防尘和预防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极重要的措施。

 (2)放炮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坚持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 50m 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3)净化水幕:在离工作面约 30m 左右处安设一个净化水幕,以过滤从工作面排出的炮烟和粉尘。喷嘴偏向工作面,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且雾化效果要好,随工作面前移 10m 而向前挪动一次。

 (4)放炮前后冲洗巷帮:这样可减少放炮引起的粉尘飞扬。煤巷掘进时,放炮前后在工作面 50m 范围内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六、抽放打钻地点防尘措施

 抽放打钻地点的产尘源为打钻时从钻孔内排出的煤尘或岩尘,针对这一产尘源,所采取的防尘措施如下:

 1、打钻地点前后 50m 范围,每班至少冲尘一次,且有记录可查。

 2、打钻时必须使用防尘罩。

 3、打钻地点要按照操作标准使用负压除尘箱。

 4、顺层钻孔施工时采用风力排粉;穿层钻孔施工时采用水力排粉。

 5、防尘罩和负压除尘箱的使用要按照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防尘系统的规定严格执行。

 6、施工人员在打钻期间佩戴防尘口罩,保护自身减少对粉尘以及有害气体的接触。

 七、通风除尘措施

 1、加强通风,保证巷道回风流中风速满足排除粉尘的要求。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得小于 0.25 m/s,岩巷不得小于 0.15 m/s,但最大风速均不得超过 4 m/s,防止粉尘吹扬。

 2、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进行局部通风。它既可有效冲淡工作面的瓦斯和粉尘,又可消除巷道全长范围内的粉尘和炮烟。

 第四节

 巷道定期冲洗和刷白制度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2、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并有记录可查,具体如下:

 (1)回风下山每月至少冲尘 2 次,各采掘工作面专用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尘1 次。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暗斜井、采区巷道每旬至少 1 次。

 (3)掘进巷道每周至少 1 次全面冲尘;距工作面 30m 范围内每班至少 1 次。

 (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周全面冲尘 1 次;上安全出口 50m 范围内每班冲尘 1 次。

 (5)打钻地点、给煤机硐室、转载及卸载硐室前、后 50m 范围内每班至少1 次。

 (6)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迎头 50m 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7)巷道冲尘以消除粉尘沉积为准,冲尘次数不得低于冲尘周期要求。

 第五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和制度

 1、新矿井投产前以及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都必须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面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安装水棚或者岩粉棚条件,需制定专项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3、隔爆水棚按其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其安装位置如下:

 (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 400L/m2 ,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 30m。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采煤工作面进风、 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按巷道的断面计算,辅助隔爆水棚大于 200L/m2 ,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 20m。

 4、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 25m。

 5、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 0.5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 60~200m 范围(如遇特殊情况,首列隔爆水棚安装位置,可申请延长距工作面距离,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 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 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 200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 20m 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隔爆水袋安装吊挂方式:朝向冲击波方向水袋应自由地吊挂在挂钩上,其他水袋必须固定在挂钩上;挂钩吊挂在支承构件上,且必须捆扎绑死;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钩应采用不小于 8mm 圆钢,挂钩角度为 60(±5°), 弯勾长度 25mm。

 7、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8、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槽(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9、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防科的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通风队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旬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节

 测尘管理

 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通防科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4、测尘人员的配备:年产量在 100 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专职测尘员不得少于 2 人。

 5、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 2 次,地面每月测定 1 次;粉尘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 1 次。

 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每个采样工种分 2 个班次连续采样,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4 个。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 1 次。

 6、粉尘中游离 SiO 2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 次;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

 7、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 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我矿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测点:井下所有煤尘产生点,每半月测定一次;井上选煤楼粉尘测点,每

 月测定一次;采煤机司机操作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端头 10~15m处;转载点机头回风侧 5~10m 处;破碎机回风侧 5~10m 处。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掘进:掘工攉煤后方 4~5m;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转载机头回风侧 5~10m处。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炮掘:打眼人员回风侧 4~5m 处;放炮工人进入工作地点开始工作前测;人工装煤(岩)距装煤工 2~5m 处的回风侧;机械装岩:在巷道未设风筒侧,距装岩机 4~5m 处;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转载机头回风侧 5~10m 处。以上各点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转载点:刮板输送机:距机头 5~10m 处的回风侧;胶带输送机:距机头 5~10m 处的回风侧。以上的转载点是指除采掘队管辖范围之外的井下运输转载点,每点测一值。

 地面:凡有人作业的粉尘飞扬点,有几处测几处。

 岩巷开拓:可参照炮掘执行。其中未列的,如砌碹、锚喷等按照 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8、其它规定:测尘仪器,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且是防爆的测尘仪。可使用过滤式的,也可使用光电式的,但鉴定性测尘,必须用过滤式。测尘时,滤膜的受尘面要迎向含尘气流。每次测尘,必须连续测三次,取其平均值。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测一次,分散度每季测一次。测尘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测尘报表要每半月报送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七节

 个体防护制度

  井下降尘设施使用及防尘口罩佩戴标准 单

 位 作业类别 降尘设施 个人佩戴防尘口罩

  综采队 割(出)煤期间 开启煤机内外喷雾,采面(支架)水幕布,下风侧巷道2道水幕及各转载点喷雾 工作面及下风侧范围人员佩戴口罩 移架期间 开启采面(支架)水幕和下风侧巷道 2 道水幕布 工作面及下风侧范围人员佩戴口罩 掘进队 打眼期间 湿式打眼 打眼人员佩戴口罩 出矸期间 出矸前对矸石洒水降尘,出矸时开启耙矸机卸载口上方喷雾(矸石湿无粉尘时可不用)

 出矸人员佩戴口罩 喷浆期间 开启回风流 2 道水幕 回风流内人员佩戴口罩 割(出)煤期间 开启掘进机内外喷雾,各转载点喷雾及回风流 2 道水幕, 回风流内人员佩戴口罩 打眼期间 湿式打眼 打眼人员佩戴口罩 机电队 提煤期间 不在操作台时 装载、卸载人员佩戴口罩 运输队 皮带运转 (生产)期间 开启各转载点喷雾和净化水幕 所有在回风流作业人员佩戴口罩 抽放队 通风队 在上述期间、上述范围内、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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