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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9篇

发布时间:2023-12-07 12:40:08   浏览量: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9篇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1

小说《包法利夫人》是福楼拜的代表作,小说描写的主要内容是外省的一个比较富裕的农民的女儿爱玛悲剧的一生。爱玛本是一个小资产阶级的女子,她自幼在修道院附设的寄宿女校修业,受着贵族式的教育,学会了贵族式的礼仪和谈吐,喜欢读一些浪漫主义的小说,梦想着能有美满幸福的爱情,过上奢华的生活。但是当她成年之后,父亲把她嫁给了一个庸碌无能的医生,夏尔。包法利。婚后的生活对爱玛来说是平淡无奇的,没有什么能够引起她的兴趣,没有感到爱情带来的幸福。

所以她渐渐的对包法利失去了感觉,越看他越感觉难受,越感觉到自己的婚姻生活的不幸。可是夏尔,却是自始至终的傻傻的爱着爱玛,一刻都没有改变过。由于爱玛厌倦了小城镇的生活,所以夏尔为了逗她开心,解除她的烦闷,于是冒着失业的危险迁到了繁华的永镇居住。在这,包法利的事业并不是很顺利,可是为了满足她的要求,他还是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挣钱,努力使她开心,可是这并没有让她感到,反而让她觉得他更加令人讨厌。

由于爱玛对自己的婚姻生活的不满,所以当她有幸参加一个贵族的挽回的时候,遇上了体面、高贵的爵爷和贵妇人,那种珠光宝气的豪华气派生活才是她想要的。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地主罗多夫,她经不住他的诱惑,所以投入了他的怀抱。由于爱玛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她有着较开放的思想,给人的感觉是一个轻挑的女子,她深深的爱着罗多夫,可是罗多夫对她则是一种利用与诱惑,利用她的美貌和轻信,诱惑她投入自己的怀抱。“她确实很漂亮,他从来没玩过这么坦率的女人,这种不放荡的爱情,对他来说不但很新鲜而且越出了轻易到手的常规,使他深深得意,有十分动情。爱玛的狂热,根据他小市侩的心理,本是不屑一顾的,但因为狂热的对象是他,所以他内心深处又感到心醉神迷。既然爱情已稳如泰山,那他就可以放肆不拘,不知不觉态度也有了变化,他不再像往日那样,说一些感动她热泪盈眶的甜言蜜语做一些让她心旌摇曳的热烈吻抱。就这样,以前沐浴着她的伟大的爱河,水位不断下降,已经看得见河床的泥沙了。她还不愿相信,反而倍加温存体贴。而罗多夫则越来越冷淡,越来越无所谓了。

罗多夫尽管信誓旦旦,却不象有些当事者那样,迷恋其中,而保持着一个旁观者的态度。清醒,洞察秋毫。他发现在这种爱情里还有别的乐趣有待发掘,他觉得廉耻之心碍手碍脚。他对她为所欲为,他要把她驯服的既惟命是从又放荡堕落,她对他一片痴情,崇拜的五体投地,对自己的肉体是一种欢快的享受一种极乐。她的灵魂沉湎其中,如痴如醉,越陷越深。好像克拉伦斯公爵淹死在马耳其酒桶里一样。

包法利夫人淫荡成性,因而姿态也起了变化,她的目光变得大胆放肆,谈吐越来越无所顾忌,甚至厚着脸皮公然和罗多夫一块散步,口叼香烟藐视众人。

当他们两人决定私奔的时候,罗多夫却后悔了。他想到他自己的钱财的缺失,想到爱玛的女儿的照顾,于是他自己逃跑了他放弃了爱玛。当爱玛知道他逃跑的那一刻,她疯了。她的表现让所有的人大吃一惊。身体虚弱,面无表情。当她稍稍恢复以后在她无精打采之时,包法利以为她身体弱,有什么事都不会去烦她,还偏袒她,纵容她,一如既往地宠她,可是他对包法利却只有不满和恨。

康复以后的她又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遇到了以前的老情人,莱翁。于是她仿佛又找回了爱情,并且又深陷其中。于是整天跟包法利撒慌,以各种理由到城镇去跟莱翁偷情厮混。又于是她的生活成了谎言的汇集,像面罩一样,把她的爱情掩盖包装起来。撒谎成了一种需要,一种怪癖,达到了这种程度,假如她说昨天上街是靠右边走的话,你就得相信她实际上是从左边走的。

由于她毫无节制的疯狂购物以及轻信他人将自己家的财产交给别人打理,于是她欠了一屁股债,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被她折腾的更加差劲。随着时间的推移,包法利家的经济出现了状况,杂货店不停地送来各种各样的账单,天知道这都是怎么来的!更糟的是,债主上门把包法利家的东西都搬走了。而且欠了勒合先生八千法郎。勒合先生到最后几乎整天派人上门讨债,甚至已经动用法律的力量限她在24小时之内把钱还上。可是她根本就没有钱,几乎是身无分文。于是她不得不去找莱翁帮忙,可是莱翁只是给她开了一张口头的支票。她似乎知道莱翁不可能帮她,于是又想到了她的另外一个曾经抛弃过她的情夫,罗多夫。当她见到他的时候就扑到在他的怀里,可是当她哭着向他诉说自己的困难的时候以及开口借钱的时候,罗多夫表情严肃地告诉她自己没有钱,她说:“可是我呀,为了赢得你的一个笑容,为了获取你的一瞥,为了听你说一声谢谢,我可以为你献出一切,把一切卖掉,我可以亲自干活,可以沿街乞讨。”他听到这些很恼火,好比一块盾牌,掩饰着强压住的愤怒。

最后,包法力夫人没有办法只得服毒自杀,把这个烂摊子交给了包法利一个人来处理。临死之前,她心中万事皆空,不在乎人世间的一切烦恼了,对爱情的不忠,无耻的勾当,折磨她的贪欲与她不再相干了。包法利先生在妻子死后,他不肯别人动妻子的遗物,不停地还妻子欠下的债,意志消沉,最后,他得知了妻子出轨的真相。当他遇见了罗多夫并与他交谈的时候他竟然说这不怪他,就在当天,他痛苦地死去。把他的女儿交给了自己的母亲抚养,可是很不幸的是,他的母亲也在同年死去,于是又交给了爱玛的父亲可是她的父亲瘫痪在床无法抚养,只得寄养在一个远房姨妈那里,而姨妈家境贫寒,为了谋生如今只好把她送进一个沙场当童工,真可谓是祸不单行。小小的年纪就要承受这么多。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源自他们那个错误的婚姻,源自包法利夫人的难以满足的欲望。她一生追求的虚无缥缈的爱情最终葬送了她,葬送了深深爱着她的丈夫,也葬送了整个家。

虽说每个人都有梦想,每个人都有权利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包法利夫人追求自己的理想无可厚非,可是她追求的梦想是建立在包法利的痛苦之上的,是不能被赞成与认可的。固然她的遭遇有时代的错误,但更多的是她自己的错,她不是个伟人,她唯一能做的,就是在现有的时代中活出自己的精彩,而不是一味的抱怨与不满!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2

一个是伸张正义的疯癫骑士,一个是耽于幻想的失足女子。在爱玛身上,我看到了堂吉诃德的影子。虽然二者都活在自己的幻想中,但前者更加彻底,后者多半是满足虚荣心而已,借此向庸常的生活挑衅,向所谓的命运不公平性报仇。

关于对爱玛人物形象的分析,我想任何人都超越不了一个人,那就是作者福楼拜。他笔下的爱玛“天性多感,远在艺术爱好纸上,她寻找的是情绪,并非风景”,因此她并不满足于生活的平静,她的幻想永远是不切实际的浪漫,或者更确切地说,以她所处的现实看来,她幻想的生活是属于别人的,而不是她自己的。

尤其是渥毕萨尔之行是她差不多陷入白日梦的神经质状态,她能在“想象之中,跟着他们上坡下岭,穿越村庄”,甚至“买了一张巴黎地图,用手指指点点,游览纸上的京城”。而书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爱玛一直期待意外的发生和赖昂出走后她的状态几处,读起来让我感觉像是钱锺书先生的笔风。

总之,爱玛的形象在我理解的范围内,是没有超越作者所描述的。她的悲剧正如作者书中所透露的,是社会,是个人(除了不切实际的幻想之外,她自己还深深地受着“夫贵妻荣”的思想的钳制),悲观一点说,是命运造成的。

同样,包法利夫人不仅仅只是爱玛一个人,正如查理的母亲也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包法利夫人。她遭受着丈夫、儿子的双重背叛(儿子的背叛表现为爱妻子胜过爱母亲)。杜比克寡妇也是一位遭受背叛的人,查理对她无爱,这一切都是现实造成的。可怜的朱斯丹,只是爱玛命运中另一悲剧人物。

查理在书中,可以看作是另一个爱玛,他同样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他以为爱玛快乐,他制造着“自己能使爱玛幸福的假象“,他甚至为爱玛的幸福偷情提供了方便,如让她与罗道耳弗骑马郊游、惊喜地安排她去鲁昂弹琴(实则是去和赖昂谈情)等。他一心为爱玛的幸福奔波,却从未发现他们的世界几乎没有交集。

书中有一处描写同床异梦的章节,读起来让人心酸,感慨查理这般深沉的爱给错了对象。读者们会多少人为结局处的他太过懦弱,不仅原谅情敌,还把一切归咎于命运,不过在我看来,这是最自然的解释,那时的他已经不能为力了,命运是最大的敌人。爱玛死后,查理唯一的浪漫就是给爱玛设计了一个符合爱玛憧憬的棺木,读到此,不禁想着,可能他一直在努力地消除两者间的隔膜,只是没有成效。

最后,小说结局了,但故事似乎还没结束,坏人(书中相对于偏向“恶势力”一方的人物,如勒乐、郝麦)“胜利”了,而白尔特延续着爱玛和查理的悲剧,未来不见光明。一切照旧继续演绎着人生的不公平命运,现实与理想的矛盾依然在继续。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3

金黄金黄的麦田、戴斗笠的农夫,一切都如童话般的唯美,让人的心中有丝丝的颤动,这便是我的最初感觉,于是我开始沉浸在刘亮程的《一个人的村庄》中。里面有狗啊,马啊,驴啊,他们在刘亮程的笔下是那么可爱,那么具有灵性。

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便是《狗的这一辈子》。狗的一生并不长,只有十多年,但一条狗能活到老,真是件不容易的事。狗年轻时,稍一马虎便会被人剥了皮炖了肉;年老时,无人问津它多病的肉体,脱毛的皮,像一位历尽沧桑的老人,把自己交给时间和命。

记得小时住在农村的外婆家时,有一条全白的母狗,自我有记忆以来,它的睫毛都是白的,生有一群的小狗,每次看到它斜躺在家门口,哺乳着自己的孩子,都能让我感受到母亲的伟大,我曾经也是被这样呵护着成长,瞬间想为母亲做点事,填补自己的感恩之心。每到夜晚,那些小狗见到陌生人便吠,它只是匍匐在门边,在众狗狺狺的夜晚,默不作声的肯定的一条老狗,但那也一定是只忠心耿耿的狗,它从未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忘职责。后来,我再次回到那时,它已经不在了,有些失落,外婆说,它的命只有这么长,那时我还舒服了许多,至少年轻时威武过,老了又有自己的一群孩子,这辈子还算做到了本分。这就是我曾见过的狗的后半辈子。

但非所有的狗都能有这么幸运。

狗年轻时,是个守卫,是把门的。来人并非找狗·,却要与狗先较量,主人听到狗叫,会开门瞧瞧,想见到人就开,不想见的便假装听不见;若非见不可的贵人,主人一趟子跑出来,打发走狗,骂一句“瞎了狗眼了”,狗自会没趣地躲开,稍慢一步又会挨棒子。其实这也是很多人养狗的原因,避免不想见却又难开口的尴尬。在我印象中,有些狗,刚刚懂得它存在的意义,因太尽忠职守,就进了人家肚子。

那年,随着父母来到他们工作的地方,从老家带了只土狗,每周放学回家,它就摇着尾巴向我冲来,跳起来往我身上扑,那叫是一个激动劲啊,赶也赶不走,虽然有些嫌弃它的唾液,但心里还是暖暖的。不料,就在一个下午,它便消失了,妈妈告诉我,下午一辆黄面包车来,小狗叫了几声,就被一个麻袋套走了,她追都没追上,看来人家是早有准备的,是卖狗肉的。顷刻间,我非常气愤,往地上重重的跺了一下,以后没它迎接我回家了,如今想想的怀念有它在的日子。这便是我见过的不幸的狗的前半生。

把书看着看着,想到了与书中如此相似的我的这两个伙伴,他们不忘自己的本分,自己的初心,至死都坚守着,甚至为此付出生命。他们永远如此简单,如此快乐,只要有精力就不停歇。他们简单就快乐,我们世故就变老,愿在城市的喧嚣中,我们能像他们一样简单的表达自己情感,执着的保留自己的初心。

一本书的阅读,总能让我的心灵又得的一丝丝满足,因而感谢刘亮程的《一个人的村庄》。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4

我读了《简·爱》,的确很好看。我特别喜欢夏洛蒂的那句话:难道就因为我一贫如洗,默默无闻,长相平庸,难道就因为我一贫如洗,默默无闻,长相平庸,个子瘦小,就没有灵魂,没有心肠了——你想错了,我的心灵跟你一样丰富,我的心胸一样充实!

主人公简·爱,从小父母双亡,只剩下一个舅舅,可不久又死去,她舅舅临死前嘱咐她的老婆,就是简·爱的舅母,要好好照顾简·爱,可是舅母却没有遵守,对她平平般般。有一次舅母的孩子约翰里德和简·爱打了起来,简·爱的舅母就把她关在了红屋子里,简·爱在那个阴森的屋子里待了一晚上,使简·爱的心灵受到的创伤,只有白茜最关心简·爱,成了简·爱的好朋友。因为简·爱不收舅母的喜爱,就把简·爱送到了劳渥德学校,她在那里学到了很多知识,长大了也在那里当了老师……不久后去当了家庭教师,并喜欢上了那的主人罗契斯特,当她得知罗契斯特骗了她时,她毅然离开了庄园,当简·爱再一次看到残疾的罗契斯特时,她又回到了罗契斯特的身边。

我们现在手中的《简·爱》也不再是令人感动的流泪的经典。所以,我开始去想,为什么《简·爱》让我们感动,爱不释手——就是她独立的性格,令人心动的人格魅力。简·爱无疑成为了独立女性的经典。

爱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爱帮助了千千万万的人,真正的爱不被金钱所利用,不被权利所控制,它只终于一颗充满了爱的心,只要人人付出一点爱,世界就会更美好!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5

最近,我读了一本很有意思的书。这本书的书名叫《稻草人》,是由叶圣陶老先生写的。这本书由 32 个小故事组成的,它并不像《哈利波特》那样富有魔幻色彩,也不像《福尔摩斯探案集》那样充满悬疑,但这本书表达了叶圣陶先生对大自然的称赞,对美好品德的赞美。它字句优美,用词准确,感情非常细腻,再加上里面的故事丰富多样,很能引起我们的共鸣,可以说这本书是叶圣陶老先生笔下的一件艺术品,十分吸引人。

我一开始以为叶圣陶老先生这么有名,一定是一个十分严肃的人,可在学校课堂上学了他的文章,今天又读了这本书后,我对他的认识发生了转变。我觉得为人很正直,对事物的看法非常公平,充满友爱。我觉得他是个很可爱的人。

这本《稻草人》中,我最喜欢《跛乞丐》这个故事。故事说,有一个十分善良的人,从小他的父亲就叫他做棺材匠,而这个人并不想成为棺材匠,他觉得人们不喜欢棺材,他不想一生伴着棺材受骂。于是他离开家乡,去大都市找工作。到了大都市,他听了孩子、女郎、青年的话,觉得应该去做一个邮递员,可以帮到无数人。于是他报名后成为了一名邮递员。他每天都努力地工作。一天,邮递员遇到了一个姑娘,他答应帮这个姑娘找到情人的地址,帮她送上姑娘写给情人的信。为此他走过树林,走过沙漠,爬过山顶,终于把姑娘的信送到了情人手里。可是因为这件事,他三天没能当差,邮局扣了他一个月的工资。后来,他为了帮一个小孩子给他的朋友送信,穿过了炎热的地方,渡过了宽阔的海洋,好不容易才找到孩子朋友的位置。为此他又五天没当差,被邮局罚去了两个月的工资。最后他又帮野兔给动物们送信,告诉动物们猎人要来了。在送信过程中,他还被子弹打伤成了跛子。为此他又两天没当差,邮局就不要他了。他既不能当邮递员再送信,自己又变成了跛子,也没法再去做事,变成了乞丐。不过,即使他成为了乞丐,他仍旧常常为孩子们讲故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帮助人是需要有很大爱心和热情的,帮助人也一定是快乐的,看这个邮递员哪怕变成乞丐还是坚持帮助别人,简直太伟大了。我们也要学习这种乐于帮助别人的精神,多为别人着想,世界一定会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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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6

新华书店的一次活动让我第一次接触到了摆渡人这本书,而在听到好友对它的评价后更是引起了我对这本书的兴趣,迫切地想要读这本书。几天后,书到了,我也立刻开始了书中遨游。

书中讲的是一位叫迪伦的倔强小姑娘在火车上意外身亡,于是开始了从人间通往冥界的旅途。而在这途中保护她的是帅气而又冷若冰霜的灵魂摆渡人——崔斯坦。途中,他们坠入了爱河,而在迪伦走到终点后才知道自己可能再也无法见到崔斯坦了,于是,她冒着灵魂被毁的危险,重返荒原,踏上了寻找崔斯坦的旅程。最终,迪伦成功地找到了崔斯坦并带着他一起来到人间,变成了真实的人。

文中的崔斯坦是个很典型的形象,生活中有时也会碰到这种人。他们冷若冰霜,不容他人靠近他们的情感半分,使人不由得想远离。但是这种人并不都是天生的,大多数都是因为之后情感的培养或受了较大的心灵创伤才会这样。文中的崔斯坦便是如此,开始时他会尽力去安慰死者,同情死者,但是每当这些灵魂死去或者离开,他就感觉自己内心的情感失去一部分,之后便不再去同情他们了。

俗话说“心病还得心药医”,文中的女主人公——迪伦便给了崔斯坦这心药。她不像其他死者,得知自己死后放声大哭或是抱怨一定是哪里出错了,而是坚强地忍了下来,反而对崔斯坦之前的经历而同情,对他不是一个“人”而难过。她把崔斯坦过去对死者的感情通过爱的方式还给了崔斯坦,用爱把崔斯坦的内心填满,感化了崔斯坦,从而使崔斯坦最终也像人一样学会了去爱。

我明白了,生活中的人更是要去爱别人,用爱感化他人,因为只有爱才是最好的心药。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7

《俗世奇人》讲了许多个人的故事,他们都有着特殊的外号,其中有的本名已经没有人知道了,像:刷子李、酒婆等人;有的本名虽然还有人知道,但是知道人不多,像张大力、苏七块等人。他们都有特殊绝活,比如说:刷子李可以刷墙时穿着一身黑,刷完墙后,全身上下竟没有一个白点;酒婆能喝醉后可以立马醒酒;还有张大力竟然可以轻轻一憾就翻起沉甸甸的大石锁。

真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捏泥人、喝酒、治牙、养鸟……都是手艺人,个个有绝活!这个世界真是五彩缤纷,千奇百怪。虽然我觉得这本书里的有些地方不太符合常理,但是,如果把它们当做超人来理解、来崇拜,则会有另一番惟妙惟肖的滋味,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在我们身边,也有许多这么古怪,这么幽默,这么厉害的人该多好!

因为这本书非常的幽默,所以,在看这本书时,如果想笑,就大声笑出来,甚至可以忘掉整整一年的烦恼。林子大了,真是什么人都有!每个人都是至少有一个方面厉害的强人,每个人都是空前绝后的强人。就算是乞丐,那他也会有绝活!一个人虽然不可能哪个方面都很优秀,但是至少也要有某个方面的本领很优秀!所以,从现在开始,让我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努力训练出专属于自己的“绝活”。长大之后才能在社会上建立属于自己的天地。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8

所谓摆渡人其实是摆渡自己,因为没有人可以摆渡别人。有些痛,有些苦,终究还是需要你一人承担。

书中的主人公迪伦,15岁,花季的年龄,却没有如花的待遇。父母离婚,与母亲无话可说,在学校总受到老师的轻视,同学的捉弄。生活中尽是负面因素的她决定坐火车去看望久未谋面的亲生父亲。然后火车遇到了交通事故,她却成了唯一遇难的人。

身体留在车上,但灵魂穿过隧道,遇到了等候她的崔斯坦。崔斯坦的职业是摆渡人,“引导灵魂穿过荒原,保护他们免遭恶魔毒手”,“告诉他们真相,然后把他们送到他们该去的地方”。而在灵魂抵达要去的地方之前,每个人都要穿过属于自己的荒原。

所谓荒原,其实就是你内心深处的投射。“当你生气时,这里就阴云密布,狂风大作……一片漆黑。你的心里越阴郁,夜晚也就越黑暗。”荒原是灵魂在现实世界遭遇和情绪的折射。

于是迪伦与崔斯坦踏上了荒原,经历了艰难险阻,之后崔斯坦将她送到了交界处,而迪伦发现那个地方没有崔斯坦。她在荒原时与崔斯坦之间的相处,令迪伦深深的爱上了他。她不能没有崔斯坦,所以她毅然决然的返回荒原,克服重重困难,找到了崔斯坦,并引领崔斯坦重返人间。

迪伦的爱给了崔斯坦希望,使他作为一个冷眼旁观的摆渡人,有了感情,不仅仅是他人生命中的匆匆过客,他也过了一把属于自己的故事。崔斯坦的爱给了迪伦温暖与勇气,跨越生阴森恐怖的荒原,不再畏惧置之死地重返荒原,也有了勇气,她在荒原收获了现实世界中没有的温情。

如果我真的存在,也是因为你需要我!

写一篇做好时代接班人的读后感篇9

“如果命运是一条孤独的长河,谁会是你的摆渡人”因为这句话,我读完了整本书。一个青春懵懂的女孩儿因为一场火车事故,灵魂和肉生剥离,每一个刚死去的灵魂都由自己的摆渡人带领,穿过荒原,进入死后的天堂。荒原并不是坦途,很多恶魔觊觎着新来的灵魂,随时准备抓住灵魂美餐一顿。在摆渡人崔斯坦的指引下,迪伦在高山,泥潭,沼泽,深谷中前行,抵住恶魔的几次威胁。

十几天的生死与共让两个人深深地爱上了对方。然而崔斯坦和迪伦不是一个世界的人:迪伦注定将进入天堂,而崔斯坦要在这个大荒原完成摆渡人的使命。当他们来到了天堂和荒原的交界处,崔斯坦哄着迪伦会陪她一起渡过交界。当迪伦跨过界限时,却发现两人已经在不同的世界。迪伦找到回到荒原的方法,在没有摆渡人保护下与恶魔做生死搏斗独自前行。然而没有摆渡人的荒原,迪伦只能看到红色的天空和天空下蠕动的灵魂,摆渡人的形象只是每个灵魂前的一盏灯。迪伦在绝望中因为爱而坚持,终于在千千万万的灯中辨认出了崔斯坦。两个人再次相聚,放手一搏,决定同回人间。故事很圆满,但是我总感觉少了什么,摆渡人催斯坦违背了他作为摆渡人的游戏规则,结局并没有细说,就直接结束了。这个故事时常感觉到死寂的绝望。在荒原中,你不知道前路,不知道死生,不知道关于自己未来的一星半点,只能埋着头往前走,别无选择。如果是我,在这样的绝望中,不知道能坚持多久?

更加不可能独自一人回返,为看不到一丝希望的目标,坚持坚持再坚持,也许只有爱才能够让人在迷茫的一生中,有温暖有慰藉有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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