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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泾南路绿化招标文件,二标(省采购)11.17

发布时间:2020-07-27 11:40:22   浏览量:

 招标编号:

 SCZE2014- - ZB- - 1261 /2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泾南路( ( 秦汉大道至县东路) ) 景观绿化工程 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监督: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 一四年 十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2

 第六章

 图纸(单独装订)

 ................................................. 6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泾南路(秦汉大道至县东路)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投标。

 请你单位于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层招标五部)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3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陕西省政务大厅三层陕西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4 年

  月

  日 18:00 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四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层 邮

 编:710061 联 系 人:张丹 电

 话:029-88499829 传

 真:029-88490543 电子邮件:66433430@qq.com

  2014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河县泾干大街东段花园酒店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层招标五部 联系人:张丹

  电话:029-88499829

 传真:029-88490543 1.1.4 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泾南路(秦汉大道至县东路)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高泾南路(秦汉大道至县东路)西起秦汉大道,东至县东路,全长约 4.5 公里。绿化施工范围为侧分带、人行道和绿化带施工,其中侧分带宽 5 米,人行道宽 3.5 米,绿化带宽 20 米,均为南北两侧布置。一标段:K0+000-K2+360(不含茶马大道丁字口);二标段:K2+360-K4+511.944(不含县东路十字口)。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时间及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财务要求:三年内无不良资金记录 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

 信誉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无诉讼案件和重大合同纠纷记录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一级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项目; 其他要求:外省企业还需具备入陕西省登记证; 1.9.1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

 1.11 分

 包 □ √不允许 1.12 偏

 离 □ √不允许重大偏离

 不满足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废标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招标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答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 10 日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提出问题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将此书面文件电子版一份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66433430@qq.com)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答疑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2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数据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与商务部分正本一起封装。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本须知附表 1。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200000.00元),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此凭证是证明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2.递交形式:对公转帐、现金(以转帐的形式退还至基本账户),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2445466642 联系电话:029-85256853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需要签字和(或)盖章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委托的情况下)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中标单位开工前还需再提供叁份投标文件。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副本分别胶印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夹装订,由于装订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的散落、丢失等,责任投标人自负。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陕西省建设工程交易有形市场(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陕西省政务大厅三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

 核验的原件分别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3)开标顺序:先开启技术部分,再开启商务部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支票/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提交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绿化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2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上限控制价,开标前三天发布。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勘误表(2009)、《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执行陕建发[2013]181 号、陕建发[2012]232 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市场价格信息、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等自主进行报价。信息价执行顺序依次为《咸阳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当期)、《陕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2014 年当期)、市场价。

 10.3 资格审查的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0.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4.1 有形市场交易费:执行陕西省有关规定。

 1、总则 1.1、项目概况:高泾南路(秦汉大道至县东路)西起秦汉大道,东至县东路,全长约4.5 公里。绿化施工范围为侧分带、人行道和绿化带施工,其中侧分带宽 5 米,人行道宽 3.5 米,绿化带宽 20 米,均为南北两侧布置。一标段:K0+000-K2+360(不含茶马大道丁字口);二标段:K2+360-K4+511.944(不含县东路十字口)。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答疑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解答; 1.10.3、招标人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主要合同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与答复: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电子标书三部分文件组成; 1)、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③、资格审查资料; ④、其他材料。

 2)、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复印件;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其他材料。

 3.1.2 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含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存款利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 5 日内退还(含息); 3.4.4、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取规定:

 1)、投标保证金计息时间,从投标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止,具体时间以退付日为准,在此期间提前退付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2)、投标保证金退付利息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退付保证金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后的净值支付。

 3.4.5、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付:

 1)、投标人在接受退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时,须出具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和投标人开具的保证金利息收款凭据,方可办理保证金和利息退付工作,未出具利息收款凭据的,保证金利息不予退付; 2)、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付以转账形式退付给投标人。

 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单独装订成册且须分袋密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电子版与“商务部分”正本一起封装。密封袋正面注明“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 4.1.2、投标文件封套的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会主要程序如下: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核验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先开启技术部分,再开启商务部分。

 7)、重申招标上限控制价; 8)、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及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措施费、质量等级、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3.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的; 5.3.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3.3、未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相应电子文件(仅指招标文件要求的涉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电子文件,下同)的;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同上)无法读取的;或电子投标文件(同上)与相关的文字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 5.3.4、因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无法读取的; 5.3.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3.6、投标人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的; 5.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抵触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保留,包括重新划定风险范围,改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办法;

 5.3.8、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 5.2(4)条规定的全部内容携带齐全部有效原件的; 5.3.9、本章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商务标未在指定位置加盖造价师或中级造价员印章; 5.3.10、投标人擅自改变工程量清单数据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属严格保密范围; 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亦不退回投标文件。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6.7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6.6.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5.3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其重大的限制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或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 2/3 以上成员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7.1、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7.2、不可竞争的规费、税费等必须按规定标准填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7.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金也将被没收;评标工作继续进行;

 6.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6.6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8.3、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9、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中标通知:

 7.2.1、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后,对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无异议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若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时,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依次类推),如果中标人全部放弃中标时,重新招标,放弃中标者将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的主体工程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当发现中标人转包项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专业分包例外)或更换项目经理时,则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该中标人全部承担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一、本工程投标时除递交前述规定的纸质文件外,还需同时在投标资料袋中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律用光盘存贮。

 二、存贮电子投标数据前,必须确保计算机无病毒,无病毒的标准为:使用 360、瑞星、诺顿、金山毒霸等流行杀毒软件之一,并且是最近 10 天内升级的病毒库检查无病毒。如若在接收电子投标数据时,使用此标准检查出有病毒且导致数据损坏的,或由于投标人其他原因而使得投标书电子版无法参与正常评标的,后果自负。

 三、光盘上不得贴标签,可用光盘笔注明单位名称。

 四、光盘内文件的组织方式:

 1、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

 2、所有招标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内容存放在该文件夹内。与招标要求无关的说明、介绍文档不得存放在本文件夹内。

 五、本次招标采用广联达清单计价软件 GBQ4.105.23.5630 版本软件。

 附件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总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部分:20 分 商务部分:80 分 1、投标报价:30 分; 2、措施项目费:10 分;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40 分; 2.2.2 (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确保工程质量(苗木成活及养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1.5~2.0 分 2.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5~2.0 分 3.确保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1.5~2.0 分 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5~2.0 分 5.施工方案; 1.5~2.0 分 6.施工材料投入计划和机械设备配备计划; 1.5~2.0 分 7.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5~2.0 分

 8.项目经理部组成、劳动力投入计划; 1.5~2.0 分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5~2.0 分 10.保修期内保养维护措施。

 1.5~2.0 分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项得 0 分 2.2.2(2)

 商务标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评审 (满分 30 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5% 投标人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30 分。在此基础上每高于 1%扣 2 分,每低于 1%扣 1 分,扣完为止。增减不足 1%时,按插值法计算。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评审 (满分 40 分)

 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0 项进行评审。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投标人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5% 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等于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1 分。在此基础上每高于 1%扣 0.05 分,每低于 1%扣 0.025 分,扣完为止。增减不足 1%时,按插值法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为:各评分项分部分项得分的汇总。

 措施项目总价评审 (满分 10 分)

 措施项目费总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价的算术平均值×95%。

 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价与措施项目费总价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2 分,每减少 1%扣 0.1分,扣完为止。增减不足 1%时,按插值法计算。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评标程序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比较其他分项,以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商务部分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商务部分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和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B(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和其他因素各项得分之和)。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 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其他 3.5.1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待评标委员会做出具体处理意见后,再行评定。

 3.5.2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及附件规定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为准。

 3.5.3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A: 废标条件

 废

 标

 条

 件

 A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A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A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A1.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A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 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不全且无有效证明资料的。

 A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6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A1.7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A1.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9 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能正常参与评标的投标。

 A1.10 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报价数据不一致的投标。

 A1.11 其他经评委会确认的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A1.12 纸质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A1.1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陕建发[2007]110 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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