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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备案工作计划例文

发布时间:2020-08-31 15:50:00   浏览量:

  各普通本、专科学校,各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指导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做好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及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教育部新《规定》涉及学生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多方面,各高校要根据新《规定》精神和学校程,认真修订各自的学生管理规定,同时配套修订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惩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我厅将成立专家组,对学校修订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进行备案审核。范围包括学生管理总的规定(即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惩规定、学生申诉办法、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其他配套制度我厅不具体审核。

  二、修订要求

  (一)充分凸显育人为本的要求。

  各高校在修订相关规定和制度时,必须准确把握高校学生管理的总趋势和新《规定》的精神实质,要将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原则和要求,落实到高校日常学生管理的制度和规则当中,高校学生管理要为育人目标服务,服从于育人要求,高校管理的理念、原则和措施应充分体现时代特征,体现育人的规律与需要,并合法、适当。

  (二)充分满足学生管理与服务的需要。

  新《规定》的显著特征是促进高校学生管理由从严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由现在的规范化、法制化、单一化转向科学化、法治化、人性化。新《规定》突出简政放权和“放管服”,对高校学生的管理权如转学、转专业和学生信息修改等,均授权高校依据《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自主管理,勿需事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在修订和细化具体规则时,必须强化对学生的服务,尽可能满足学生正当的学习需求,同时要完善监管办法,强化过程的公开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督,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制度的公正执行。

  (三)充分体现对不同层次、类型学生的不同要求。

  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培养要求不尽相同,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根据不同层次、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给予学生公正的学业评价,体现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充分实现本内容与框架的完备。

  学校在修订学生管理总的规定(即学生管理规定)时,应参照教育部新《规定》的框架结构,对共性内容和要求予以明确,对学籍管理、学生奖惩及申诉等内容,要明确相应原则,并作出底线要求和相关规定,对于具体的情形、细节和个性化的管理及要求等内容,应在单独的相应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新《规定》明确由学校制订具体办法的条款必须应有尽有,凡是新《规定》中提到“由学校规定”、“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各学校必须更新理念,结合实际,细化规定,回应难点,完善制度。所有规定和制度应当依据教育部新《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程,并征求法务部门(法律顾问)等多方意见,通过学校专门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方可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学校完成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核定工作。各高校应首先对学校学生管理总的规定(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集中修订,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其他制度。

  (二)7月1日前学校报送修订完成的规定和制度。各高校应于7月1日前,将通过学校专门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学生管理总的规定(即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惩规定、学生申诉办法、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上报我厅(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普通本、专科的报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研究生的报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三)8月1日前专家组完成审核工作。我厅从7月20日开始,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审核,并形成专家审核修改建议,反馈各高校。

  (四)8月下旬完成备案工作。各高校必须在8月2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惩规定、学生申诉办法、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等正式本连同学校颁布新规定的正式一并上报我厅备案。教育部直属的中南大学、xx大学修订的学生管理制度在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同时报送我厅备案。

  纸质备案材料(需列出目录)普通本、专科的报送至我厅高教处;研究生的报送至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备案是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举措,是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和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管理制度备案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

  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备案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系统梳理和细化制度修订(制定)内容,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修订(制定)的学生管理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各高校校(院)长是本单位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制定)和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教务、研究生、继续教育等工作的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备案的学校,我厅将进行专项督查。

  (三)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按要求和程序修订自己的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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